2025MBA報考測評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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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6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于2015年11月13日-2016年9月1日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社會工作、漢語國際教育、翻譯、資產評估、會計、電氣工程等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云南民族大學2016年繼續開展推免生工作,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2015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5年 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外,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6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暫行)》進行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6.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7.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 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三、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招生單位應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招生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四、考試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2月28日8:30至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