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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哈爾濱商業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基本原則


復試工作堅持以“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為原則,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提高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組織


(一)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校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學院在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學校督查組。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擔任組長的督查組,負責對我校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三)學院組織機構。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長擔任組長的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的具體工作并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導師或優秀教師,成立不少于5人的復試專家小組,其中至少1人具備外語口語測試能力。各學院應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并報研究生學院審定、備案。該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記錄人員、復試科目、復試考生名單、時間安排、咨詢電話等。


三、復試工作程序


(一)復試前期工作時間安排


(1)3月17日14:00:學校召開復試錄取工作協調會議,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向各相關錄取學院發布《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下達分專業復試招生計劃(含破格計劃)。


(2)3月17日―4月30日研究生學院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公布調劑信息。


(3)3月20日:各相關錄取學院向研究生學院上報學院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4)3月22日:研究生學院向省招辦上報《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同時向“研招信息公開平臺”上傳《哈爾濱商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進行信息公開工作。


(二)復試分數線標準劃定


1.復試分數線標準


(1)一志愿報考我校或調劑我校的復試分數線標準與要求


①一志愿報考或是調劑到我校學術學位類考生的初試成績達到《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學位類)》,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除會計專業碩士學位(MPACC)和審計專業碩士學位外,一志愿報考或是調劑到我校專業學位類碩士研究生的初試成績達到《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專業學位類)》,可進入我校復試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③會計專業碩士學位進入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總分205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84分,外語42分;


④審計專業碩士學位進入我校復試分數線要求:總分208分,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84分,外語42分;